01 总论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连续的,时间相同
货币计量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 / 不同企业
实质重于形式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 优先股
- 永续债
- 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
- 控制权定义(48%)
- 售后回购
重要性
性质 / 金额 (无确定%)
谨慎性
相对于收入/资产,更及时地确认费用/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靠性 相关性 可理解性 及时性
会计要素
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Exclusions
- 开办费用 (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用 (管理费用)
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法定义务 / 推定义务)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LOL)
构成
实收资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OCE)、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Retained earning)等。
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权益性交易
权益性交易结果不得确认为损益,而应直接确认为权益变动。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经常性活动 / 总:非净值
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为利得/损失
收入确认五步法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
计量属性
- 历史成本
- 重置成本
- 可变现净值
- 现值
- 公允价值
02 存货
初始计量
1. 外购
- 包括运输费
- 包括入库前的仓储、包装、整理费等
- 不包括可抵扣进项税
2. 加工取得
自行生产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委托加工
- 连续生产: 存货成本不包括消费税(可抵扣)(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直接销售: 存货成本包括消费税(不可抵扣)
3. 其他方式取得
投资者投入,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若公允),若不公允,以公允价值入账。
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 非正常损耗的直接材料
- 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
Also include
- 代制品、代修品
- 土地使用权
- 在途物资
- 委托代销商品
发出存货计量
- 先进先出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期末 = 期初 + 购入 – 发出
存货跌价准备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 产成品直接用于出售:
可变现净值 = 估计售价 – 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
可变现净值 =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 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丁材料是用于生产丁产品的,所以应先计算丁产品是否减值。)
合同内,售价以合同价估计;合同外,售价以市场价估计。
计提方法
- 合同内与合同外分别计提
- 不能Net
核算
计提
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需要原有减值迹象消失。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结转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
盘盈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盘亏
- 自然灾害: 营业外支出
- 其他: 管理费用
03 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
- 成本: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
- 员工培训费不计入成本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分期付款
现值记为成本,安装期间融资费用可资本化,后续融资成本记财务费用。
长期应付款备抵科目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自建 CIP
专项储备
转固时全额计提折旧,报表列示为0。
出包建造
- 预付工程款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非流动资产)
- 为建造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 负荷联合试车阶段产生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 待摊支出按各在建工程支出分摊。
弃置费用
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现值确认预计负债,后续每年确认财务费用。
折旧
- 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下月起计提。
- 当月减少,当月仍计提,下月起不计提。
- 以月初为依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大修理而停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 计提折旧方法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
- 如折旧方法发生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
-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 年数总和法
(Eg. 100 Cost, 5 Years, /
Dep’n Yr 1 = 100 * (5 / (1 + 2 + 3 + 4 + 5)) \
Dep’n Yr 2 = 100 * (4 / (1 + 2 + 3 + 4 + 5)))
会计处理
后续支出
- 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进入营业外支出。
- 变价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不影响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成本。
- 使用应税消费品,应按市场价格确认相应消费税。
转固后重新确定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需扣除已计提折旧年数。
- 若建造期间大于等于一年,借款利息资本化。
- 若建造期间小于一年,借款利息不得资本化。
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记入制造费用。
处置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包括清理费用、处置收入。
- 净损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
盘亏盘盈
-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物资盘亏盘盈,均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 工程完工后,盘盈盘亏记入营业外收支。
0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初始计量
达到预定使用用途
分期付款
现值: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财务费用
政府补助取得
公允价值。若无法取得,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土地使用权
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却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则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或其他更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则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
研究开发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其在研究(Research)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Development)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此处所说的当期损益,都是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在利润表列示在“研发费用”项目。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 xxx
借: 管理费用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 xxx
借: 无形资产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 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
贷: 累计摊销
以上管理费用均在P/L中列示为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后续计量
确定使用寿命
年限 / 产量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不确定使用寿命
不进行摊销,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评估使用年限。
调整摊销方法均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处置
无形资产出租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影响营业利润)
出租,不停止确认无形资产,因为不是卖。
出售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资产处置损益
报废
营业外支出(不影响营业利润)(FA同)
05 投资性房地产
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非房地产企业)
- (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 已出租的建筑物。它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若无法单独计量和出售,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初始计量
外购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建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
后续计量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某项非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后某项现有房地产在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不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假设无残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需满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后续支出
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先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再结转
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借: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处置
- 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 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模式下需要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借: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06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 Association 20%~50% 参与
- 合营 JV 共同控制
- 子公司 Subsidiary 控制
初始计量
购买日 / 合并日 确认条件:
-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 若尚未出资,以合同协议约定处理。可确认金融负债及长投。
- 若合同未约定,则视为出资承诺,不确认资产。
JV ASSO
- 现金
买价+相关税费 (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 权益性证券
公允价值(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相关费用冲减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 投资者投入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
SUB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产生纳税调整,成本法下带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需调整收购后利润(公允价值)
进一步购买股权的,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处理,有关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
同一控制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固定资产 (账面)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计量方法
- SUB: 成本法
- JV ASSO: 权益法
投资性主体,对于未提供服务的子公司,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法
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账面价值。
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权益法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利润)
-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OCI)
-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xxx
(营业外收入)
负商誉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损益调整
利润 / 亏损 / 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
(一)取得投资时点时,公允价值评估增值。
1. 存货
冲减已确认的增值,并且确认以实现的利润。
2.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补提折旧
(二)内部交易
构成业务的不需要抵消。(整个CGU)
不构成业务:顺流 / 逆流
- 存货
当年抵消交易收益,并确认已实现收益。
往后年度确认当年已实现收益。
(所有年度影响加和应为0) - 固定资产
当年抵消交易收益,并冲减增值部分产生的折旧。
往后年度冲减增值部分产生的折旧。
(所有年度影响加和应为0) - 投出资产 (投资时以资产增值换取股权)
此情况仅适用于合营JV!!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在出资日将资产给予合营企业,视作顺流交易。向联营企业投出资产,视为将资产给予原股东。
当年抵消交易收益,并冲减增值部分产生的折旧。
往后年度冲减增值部分产生的折旧。
(所有年度影响加和应为0)
以上均为个别报表中处理,调整后利润需乘以股权%得到投资收益。
以下为合并报表中处理。
存货顺流交易
在ASSO未实现增值部分收益时,母公司可以确认销售给非控股部分的收益,即仅需扣除持股部分的收益。
待后续存货卖出,实现的部分收益将体现在投资收益中。(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存货逆流交易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归属母公司部分未实现损益)
存货卖出后咋做,母鸡。。。
投出资产
合并报表中,增值部分收益,一部分由非控股部分股东承担,此部分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损益。(瞎说的)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投资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不予抵消。
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ASSO当期产生OCI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长投时,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计入 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入损益的OCE除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对乙公司投资年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持有)
超额亏损
可承担亏损额 =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无法收回)长期应付款 + 预计负债
借: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其他综合收益
(倒挤,超出部分登记在备查账簿,若前期超额100,当期利润80,仅恢复80.)
借: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其他权益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处置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被动稀释
被动稀释导致间接处置长投,应按比例结转初始形成的内涵商誉,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
增资持股比例增加
初始计量相同,根据对价vs公允价值判断商誉 / 营业外收入。
减值
- 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
- 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处置
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转换
5%(金融资产) -> 20%(权益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原5%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原5%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原5%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原5%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原5%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原5%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综合收益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或相反分录)
20%(权益法) -> 5%(金融资产)
A持有B 80%,
A出售50%的股权 => A剩余30%
A出售股权的50% => A剩余40%
(1) 确认处置投资的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借方)
(2) 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剩余部分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借方)
(3) 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可重分类进损益部分)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5%(金融资产) -> 60%(成本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5%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原5%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原5%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5%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原5%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原5%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综合收益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或相反分录)
60%(成本法) -> 5%(金融资产)
(1) 确认处置投资的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借方)
(2) 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剩余部分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借方)
20%(权益法) -> 60%(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20%账面价值+新增投资的对价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已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不作会计处理。
60%(成本法) -> 20%(权益法)
(1) 终止确认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2) 追溯调整投资时点为权益法
比较剩余投资账面成本与投资时点投资公允价值(20% * 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
- 若账面 > 投资时点公允,视为商誉,不调整长投账面价值。
- 若账面 < 投资时点公允,视为负商誉,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追溯调整期间为权益法
以前年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年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因股权稀释而丧失控制 60%(成本法) -> 20%(权益法)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20%)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40%)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 增加:20%增资
- 减少:40%股权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追溯调整
合营安排
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契约)
若存在多种参与方组合能够共同控制,需要在相关约定中指明哪些参与方一致同意才能做出决策,否则视为联营。
一票否决权 / 争议解决机制 可视为共同控制
不同活动由不同参与方主导:
不同参与方分别主导不同相关活动时,相关的参与方需要分别评估自身是否拥有主导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权利,从而确定是否能够控制该项安排,而不是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该项安排。
- 共同经营: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无单独主体 - 合营企业: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有单独主体
非合营方,确认为联营或金融工具。
07 资产减值
本章适用范围:(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商誉
探矿权
本章资产,计提减值后不得转回。
识别出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无减值迹象也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以前期间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账面价值,之后期间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
可收回金额 = MAX(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FVLCoS, 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VIU)
若两者中某一个数字无法有效估计,计算另一数字即可。
未来现金流为资产当前状态的未来现金流,不包括 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与资产改良有关的现金流。
期望现金流
当前时点(而非预期未来)对应货币的税前利率
资产组
CGU
机器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
按比例分,但单个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可低于VIU或FVLCoS
总部资产
总部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进行减值测试时,将总部资产按照各资产的账面价值x使用年限进行分摊。